还有的人否认《共产党宣言》主张消灭私有制的核心思想理论观点,说马克思《资本论》主张建立个人所有制代替私有制。
这个微观基础转换为宏观层次却成为:国家与社会混沌的一 以及我们的历史从公有制走来。这里再对小农和地主经济同西欧庄园经济作点比较。
从这一点看,20世纪50年代的人民公社 类似于中世纪西欧的庄园。但因两者的沧桑命运与灵魂密码有异而引致春秋战国诸子百家与古希腊源头文化有异。意思是说,大一统的国家有时貌似强大实则弱小。事实上,在17丶18世纪西方从拉丁帝国之梦——统一在天主教会下的神圣罗马帝国之梦转变为个人的君主国之梦的历史时期,中国的中央集权官僚制,成为西方效法 的榜样。在共和国扩张的时期里,甚至在帝国的早期,众多的公民非常珍惜他们的公民权,并把它看成是罗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确信在罗马法律保护下的权利,并愿意为维护罗马的名义做出牺牲。
已故的历史学家高华先生提出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政治是传统社会的决定性因素。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势力,中唐藩镇的跋扈,元、清两朝实行的种族压迫等,都未能动摇以国家(皇权)为中心的政府——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化——专制一尊中央集权制运行体制。贫富差距导致暴民政治《南风窗》:据分析,印度尼西亚的民主程度比较高,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比较开放,司法独立也得到了很好保障,但是印尼的法院依然存在严重的腐败。
当然作为殖民地,香港没有基本的人权保障。军国主义通过暴力手段,暗杀日本政治人物,占了上风,夺取了政权。日本在当时有两种不同的力量在推动,一种是西方化,追求法治、人权、民主,另外一种就是极端的民族主义军国主义者。但是自发学习也会遇到一些障碍,因为原来的传统下会有一些反对西化的力量。
印尼民主化后,成立了宪法法院,找一些不是原来的法官,另外建立一个新的宪法法院,特意与原来的没有联系。韩国在上世纪80年代社会要求政治民主化的力量非常强。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就已建立了司法独立的传统。法治发展也可以是上下结合,就是社会上有要求改革的愿望,政治精英层次里也有人支持,最后就出现了改革。印度尼西亚是荷兰的殖民地,经历过一个推翻殖民统治的过程。菲律宾的威权统治者马科斯就是被人民力量推翻。
后来民选的埃斯特拉达总统由于一些丑闻,在群众不断示威、包围总统府后,逃走了。菲律宾没有很强大的中产阶级,有些底层人民不接受法律规定的游戏规则,就会发动群众运动推翻总统。除泰国之外,都曾经是西方国家的殖民地。《南风窗》:韩国、台湾地区,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都经历了政治制度的突变,这两个地方在政治转型之前是否已经奠定了法治成熟的基础?陈弘毅:台湾地区是一个比较好的例子。
印尼人推翻荷兰人统治后,基本上不接受殖民地时期法制的价值理念。明治宪法里没有明确讲清楚军队要服从民选的政府,也没有主权在民的概念,天皇还是最高的权力。
5年前,中国近邻缅甸在军政府统治下,举行全民公投,制定了《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但是马来西亚近期可能会废除这部法律。
选举后不久,缅甸反对派的灵魂人物昂山素季在被关押了10多年后获释。若修宪成功,缅甸政局将在权威宪法的主导下,进一步稳定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我现在还看不到有理论可以否定现在西方发展出来的法治的概念、价值和实用性。日本出现了极端的军国主义,就是因为日本学习西方学得不够透彻。但是基本的英国式的法律体制,法院、律师、诉讼制度都是从英国引进过来的。中国传统上对于官员的法律规定和限制很多,但是皇帝的权力没有受到限制,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
所以日本在军国统治时代,就强调军队对天皇的绝对效忠,为天皇而战死。卢泰愚有军方背景,当时可以选择镇压,因为韩国有过1980年光州事件镇压的先例。
这意味着2008年宪法完成了为转型提供合法性的阶段性任务。《南风窗》:香港的法治发展好像是一种自上而下、精英主导的模式,包括日本、新加坡也是如此,这种法治发展模式是否比较高效?陈弘毅:自下而上可以说是革命了。
民主化的条件有很多,包括经济发展、中产阶级活跃,也包括法治有一定的水平,这都有益于日后成功民主化的条件。用法律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这个法治的基本概念,在儒家文化里没有重视。
有学者推崇东亚发展模式,先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提高教育水平,中产阶级的发展,最后才是政治方面的自由和民主。法治已经成为不同文明传统所共同接纳的现代理念。有些地方外来影响比较大,有些地方比较小,有些地方只是影响到独立之前,独立之后就走自己的路。儒家文化比较重视德治、人的重要性,推行仁政,提倡调解。
这好像是很矛盾的状况。清朝末年提倡君主立宪,就是用宪法来限制皇帝。
与此同时,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国却仍处于法治不彰的阶段。著名法学家、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院长陈弘毅教授长期研究各国和地区的法治与宪政发展历程,近日接受《南风窗》记者专访,回望东亚和东南亚地区法治的发展道路。
始自日本明治维新,东方国家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之下,从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开始了曲折的现代化之路。韩国痛恨日本统治,独立后走出了自己的路。
菲律宾有西班牙殖民的历史,统治了几百年,形成了一些社会精英,主要是地主。不能很简单地归结说,受到外国的重大影响才建立法治。韩国也有这样的情况,韩国 80年代中后期民主化,之前法治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水平和规模,也开始有违宪审查的制度。民主不稳定的地方,一般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非常低,教育水平也不高,也不懂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法治,不遵守法治规则。
缅甸是东亚和东南亚社会近代以来在政治和法治上艰难转型的一个新近例子。此后,缅甸迅速向民主化和法治化进一步转型,到目前为止尚属平稳,没有出现埃及穆尔西民选政权遭受颠覆的波折。
法治也可以理解成公正的程序,在高压统治下,公正程序很多时候都会被牺牲。50年代开始,台北的大法官会议,已经开始行使审查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否违宪的权力,但是当时没有太高水平的人权保障,大部分违宪审查案件都是关于技术性的宪法问题,例如不同政府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范围等等。
法治越成熟,转型越平稳《南风窗》:东亚和东南亚比较成熟的法治体系大多受到殖民统治或者战后占领,是否说外来的压力比内在的动力更容易促成法治发展?陈弘毅:也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在威权统治下,民主转型前,法治也可以发展到相当的程度。